设
,
,![]()
,且
,
,则下列结论中正确的是( )
A.
B.
C.
D.![]()
已知等差数列
的前
项和为
,若
,则
等于( )
A.18 B.36
C.54 D.72
在△
中,已知
,
,
,则角
( )
A.
B.
C.
或
D.
或![]()
数列
,
,
,
,…,
,则
是它的第( )项
A.22 B.23
C.24 D.28
(1)求证:函数
有如下性质:如果常数
,那么该函数在
上是减函数,在
上是增函数.
(2)若
,
,利用上述性质,求函数
的值域;
(3)对于(2)中的函数
和函数
,若对任意
,总存在
,使得
,求实数
的值.
已知定义在
上的函数
.
(1)若
,求
的值;
(2)若
对于
恒成立,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