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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清华大学公开征集校歌,王鸾翔先生应征的歌词被公认为最能代表中国文化之精神,体现清华教育的宗旨。其中有一段歌词:“器识为先,文艺其从,立德立言,无问西东。”“无问西东”主要体现了

A. 开放包容的文化精神    B. 救亡图存的时代呼声

C. 古今贯通的治学理念    D. 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

 

民国法学家王宠惠针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宪法之制定,有二要义焉:一曰,宪法者非因一人而定,乃因一国而定。二曰,宪法者非因一时而定,乃因永久而定也。”这实质上反映了

A. 革命派与立宪派的政体之争    B. 人治观念与法治理想的矛盾

C. 革命果实被军阀势力所窃取    D. 宪法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

 

1844年,清政府曾多次“密谕”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督抚,要他们设法大力鼓励当地商民投资开采银矿,并特别强调“官为经理,不如任民自为开采”,可使“民生国计,两有裨益”。此举的主要目的是

A. 进行商战解决财政危机    B. 放宽限制鼓励民族工商业

C. 缓解洋务企业资金困难    D. 应对白银外流带来的危害

 

明清之际,一批颇具影响力的民间社团在江南地区竞相兴起,成为反映当时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由表中信息可见当时

名称

地点

描述

匡社

苏州

王夫之与友人立志匡时救世

复社

吴江

黄宗羲等人訾毁时政,裁量公卿

岭南会馆

苏州

广州商人联乡谊,保商务,谋公益

讲学会

无锡

东椿书院组织学者面向大众,讲求实学

 

 

A. 江南成为文化中心    B. 文化政策相对宽松

C. 经世致用思潮兴起    D. 传统四民结构松动

 

宋诗《归宗道》载:“迤逦转谷口,悠悠见前村。农夫争道来,䀨䀨笑更宣。或携布与楮,或驱鸡与豚。纵横箕箒材,琐细难具论。”诗中生动地描写了宋代

A. 坊市制被打破    B. 农村集市繁荣

C. 手工业的兴盛    D. 交通业的发达

 

《汉书·循吏传》记载了太守黄霸的事迹,(宣帝)下诏称颂曰:“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向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吏民向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汉宣帝旨在

A. 利用道德教化来匡正民心    B. 宣扬君权神授的思想

C. 确立以德为先的选官制度    D. 树立廉洁官员的典范

 

先秦到秦汉之际的史籍对早期历史的书写形成一种普遍的倾向——把传说的古帝王及其他一些部族人物,大量追本于黄帝,构成自黄帝以来世代相传承的宗法系统。这种书写倾向表明

A. 宗法制有利于政权稳定    B. 史籍记载深受儒家思想影响

C. 华夏统一意识逐渐形成    D.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梁漱溟(1893—1988)曾说:“自进入中学后,便有一股向上之心驱使我在两个问题上追求不已:一是人生问题,二是社会问题。”他曾一度崇信康、梁的改良主义思想,赞成“君主立宪”,1911年加入同盟会京津支部,投身辛亥革命。梁漱溟受泰州学派的影响,在中国发起过乡村建设运动,他认为中国是“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特殊社会形态,必须从乡村入手,以教育为手段来改造社会,并积极从事乡村建设的实践。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对孔子哲学进行了新的诠释,建立起中西合璧的“新孔学”。他致力于宣传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新中国建立后,历任第一、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等职。

——摘编自《梁漱溟传》

(1)根据材料,概括梁漱溟追求“两个问题”的具体表现。

(2)根据材料,简要评价梁漱溟。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在洛迦诺会议上,英国首相奥斯汀·张伯伦宣称:“大不列颠对这一问题恰恰是极为重视的……如果德国不是同时加入国际联盟,缔结公约就无从谈起。”

——让·巴带斯特·迪罗塞尔《外交史》

材料二法国在洛迦诺会议上,坚持援引《国际联盟盟约》第十五、十六条,“如果德国进攻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充,不论国际联盟能否认定德国为侵略,法国都可进行干步。”……法国在洛迦诺公约中同意保西不保东实出无奈,非为引德东进。”

——阿贝农《和平大使》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和法国在洛迦诺会议上对德政策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在洛迦诺公约中“同意保西不保东”的主要影响。

 

(历史上的重大改革)

材料1908年,荷兰殖民者强迫荷属爪哇华侨加入荷兰籍。与此同时,东北边疆的朝鲜移民因为国籍问题成为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尖兵,国家的领土主权受到巨大威胁。为形势所迫,清政府于1909年借鉴各国国籍法,参照中国传统律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条例考虑到“各国国籍法有地脉血脉,即是属地、属人主义,因两主义相持必生抵触”,因此,它采用了以血统主义为主而辅之以出生地主义的折衷办法,规定凡父、母为中国人或生于中国者均属中国国籍。这就意味着大量华侨将成为法律上的中国公民,清政府理所当然的具有保护海外侨民的权利。同时东北的朝鲜移民也得以加入中国国籍,成为清朝的国民。后来,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对国籍法进行了一些修订,但基本原则和内容并无多大变化。

——摘编自刘训智《近代中国国籍法的发展与演变》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晚清国籍法改革的主要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晚清国籍法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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