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记载“(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左右丞“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金史》记载“制纠弹之官知有犯法而不举者,减犯人罪一等科之,关亲者许回避。”上述材料说明
A.监察是丞相的一项重要权力
B.古代监察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C.监察机构的权力来源于皇权
D.对监察官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随着土地买卖和转移加快,典卖制盛行,宋朝法律确认地主、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发给他们“红契”,作为土地私有权的凭证。这表明
A.土地买卖日益频繁 B.土地经营权商品化
C.政府维护地权流转 D.传统经济政策松动
汉朝时,家族中分财异居的情况很普遍:唐朝时,唐律规定:家长在世,子孙不得别立户籍、分财异物,否则徒刑三年:宋太祖甚至有“察民有父母而别籍异财,论死”的诏令。这反映了
A.儒家思想逐步居于统治地位
B.中央集权制的日益完善
C.对家族成员的约束日趋加强
D.父系家长权威不断强化
《秦律·法律答问》记载:“父盗子,不为盗。今假父(即继父)盗假子(即继子), 何论?当为盗。”对此理解最准确的是
A.秦朝用法律来规范经济关系
B.继子未被当做家庭成员看待
C.体现秦律尊卑不同罚的原则
D.秦律保护继子的私有财产权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利玛窦于1552年出生于意大利,九岁时进入耶稣会学校学习.十六岁时到罗马学习法律,十九岁时加入耶稣会,继续在耶稣会举办的学校学习哲学和神学.并师从著名数学家丁先生学习天算,二十五岁时参加一个学术中心,二十六岁时乘船前往东方传教,并于1582年8月抵达澳门,从此,他便在中国传教、工作和生活,足迹踏遍中国南北,于1610年死于北京。
利玛窦对中国古代文化有直接的知识,是第一个直接掌握中国语文并对中国典籍进行钻研的西方学者……他对中国的科学技术也表示称赞,对中医也很感兴趣。同时’他第一次正式向中国介绍了大量的宗教和科学技术知识。
利玛窦对明末官僚体制的臃肿无能和吏治败坏,也有详细的描写。他说:“大臣们作威作福达到这种地步,以致简直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自己的财产是安全的,人人整天提心吊胆,唯恐受到诬告而被剥夺自己所有的一切。”“有时候,被告送给大臣一笔巨款,就可以违反法律和正义而得活命。”……而利玛窦和其他传教士正是通过向皇帝、大臣和大吏们赠送礼品才逐渐取得立足之地的。
——摘编自《<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译者序言》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利玛窦来中国传教,并且长期在中国停留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利玛窦对中国官场情况的描写。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秦始皇灭六国后,统一了度量衡,官阶和俸禄均以“衡”的单位“石”来表示。到了汉代逐渐将官阶与俸禄分成两种方法表示,官秩(“秩”为官员等级标准,“禄”为官员的报酬)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等;官俸则用“量”的单位“斛”来计算,如最高秩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等。
在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隋代官员的俸禄分京官、外官两种支付标准。京官按品级,外官按州、郡、县的等级计户食禄。除俸禄外还有职分田,以品为差,由一顷至五顷不等。
至于宋代则因货币的广泛流通,俸禄多以钱币计算。百官除正俸外,还有服装、禄粟、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料、纸笔、差费、职钱、公使钱及恩赏等各种补贴,地方官则配有大量职田。而元代官员俸禄以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禄中无实物部分,但却享有职田收入,作为俸禄的补贴。
到了明代则实行折色俸禄制,即以米为单位折算成钞、钱、布、银发给百官,并以货币为主。而清代官员俸禄是银米兼支,但以银为主。京官有俸银、禄米,外官有养廉银。
——摘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俸禄制变化的趋势。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俸禄制变化的原因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