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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认为:“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从政治...

黄仁宇认为:“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从政治制度的发展来看,隋唐三省六部制最值得肯定的一点是

A.既分工合作又牵制监督

B.综合了汉魏以来的官制

C.明确了部门职权的划分 

D.打击了士族门阀的势力

 

A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理解。根据所学知识可知,从政治制度的发展来讲,三省六部制最值得肯定的,也就是积极作用是既分工合作又牵制监督;BD是选官制度的影响。所以答案选A。 考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三省六部制 【名师点睛】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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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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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桓公共有四子,嫡长子姬同后继位为鲁庄公;庶子有庆父、叔牙、季友三人。鲁庄公死后,三个庶子联手控制朝政,被称作“鲁三桓”。材料说明这一时期

A.嫡长子继承制名存实亡

B.宗法制受到严重挑战

C.世卿世禄制度始终盛行

D.庶子辅助嫡长子管理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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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记载“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这反映西周政治是

A.神权政治             B.皇权政治

C.族权政治              D.官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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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外服’主要指一些慑于商王武力强大而服属于商王的时叛时服的异族邦;而在西周,(诸侯国)则成为周王朝在边疆有力的‘屏藩’。”由此,与商朝相比,西周王朝

A.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序列       B.强化了异族管理地方局面

C.避免了地方权势的膨胀       D.能有效控制王畿以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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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十二铜表法》的法律条文节选,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

材料二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

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材料三  第八表 私犯

三、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

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

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回答:

(1)请你依据对上述法律的解读,简要描述当时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

(2)请你依据对上述法律的解读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分析颁布《十二铜表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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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门的监察机构。秦设置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地方设立十三州刺史,监察地方官吏。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还制定了一整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材料二  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材料三  “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回答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2)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方面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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