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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宋史》列传中的北宋人物,出身于高官家庭的不过四分之一左右,而出身于布衣...

据统计,《宋史》列传中的北宋人物,出身于高官家庭的不过四分之一左右,而出身于布衣的则超过二分之一,时代愈晚,布衣出身的比例也愈高;而布衣官员人仕的途径,在北宋初期以科举出身的约占三分之一,在北宋中期已超过四分之三,到北宋晚期更超过五分之四。这反映了

A. 科举制更能选拔出最优秀的官吏

B. 选官制度的开放和阶层的流动

C. 北宋官僚队伍膨胀问题日益严重

D. 限制世家子弟是科举制的特点

 

B 【解析】材料表明在北宋通过科举做官的平民阶层越来越多,与宋代科举制的改革扩大增加选举名额等有关,说明了选官制度更加开放,更有利于推动社会阶层的流动,B正确;材料只是涉及平民官员比重增加,不能得出是否优秀的结论,A不正确;材料没有涉及官员人数的激增,阐述的是官员来源的构成,C不正确;科举制没有对贵族子弟进行限制,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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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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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由桑弘羊主持推行了“均输”平准”制度。均输法是政府向若干郡国派遣均输官,进行官营运输业的经营,平准法是政府在京师设平准官,进行官营商业的管理。这些制度

A. 导致了交通运输成本的增加

B. 开启中国古代官营经济先河

C. 是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

D. 适应了汉代中央集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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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封国与夏商时期的封国不同,不是在原部族居地上就地册封,而是把同姓王族或异姓功臣分封到边远的地方或新征服的土地上,这样封国内不仅有不同氏族宗族的居民,而且由外迁人受册封者的氏族统一管理,这反映了西周的分封制

A. 对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起着制衡作用

B. 使边远和新征服的地区同内地周文化一致

C. 使封国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发挥了作用

D. 使夏商以来的血缘族体逐渐走向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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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当时的日本地狭人稀,内战频仍。起初充当海寇的武士以为和中国海盗(十多个有力量的中国船主以武力作为后盾充当了东南沿海走私贸易的仲裁者,逐渐成了海盗的头目。他们和当地的士绅互相勾结)的联合军事行动可以迫使中国政府开放对外贸易,但总督胡宗宪为邀功,谤(招安)杀这些海盗头目,这种措置激起了更大规模的来犯。到16世纪中叶,倭寇的势力大张,屡次攻破了被视为固若金汤的东南海防,并且长驱直入,视守军为无物……面对这样令人焦虑的局面,戚继光着手组织他的新军,兵源是在浙江省内地招募的志愿兵,且只收农民。……在训练时,要求士兵一丝不苟,强调小部队中各种武器的协同配合,并以一体赏罚(连坐)来作纪律上的保证。临战前,他习惯于把各种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反复斟酌,而临阵前的两三天,则要求侦察连每隔两小时报告一次敌情。……在一个以文人治国的农业国家,戚继光之所以能够一帆风顺,功成名遂,离不开福建巡抚谭纶和中枢重臣张居正的赏识。

——摘编自黄仁字《万历十五年》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倭患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戚继光抗倭取得巨大功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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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43年10月,美、英、苏3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为3国首脑的会晤做准备。会议准备就成立战后国际组织问题发表一个《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美国国务卿赫尔认为,除美、英、苏3国外,还应将中国作为宣言的签字国。但英国外交大臣艾登对此持冷淡态度,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则认为,中国外长没有参加会议,会议的宣言自然是3国宣言,不能将中国作为宣言的签字国。赫尔强调:“为了维护联合国家统一的精神,把中国包括在内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将在战争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大国排除在外,则对联合国家的统一将产生极为有害的心理效应”:而且“我国政府认为,如果在宣言问题上由美、英、苏3国将中国摒弃,那就极有可能在太平洋地区在军事和政治两个方面都引起极为不利的反应”。最后,英国和苏联方面同意。10月30日,中、美、英、苏4国政府代表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4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该宣言第一次正式宣告4大国一致赞成战后成立一个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

——摘编自《傅秉常日记》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坚持将中国作为原始签字国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签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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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战国时期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的结果。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戏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奠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因》(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隋因北齐…唐圆于隋,相承不改”。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李悝所著《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李悝所著《法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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