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A. 保护私有财产
B. 最早的成文法
C. 注重形式规则
D. 保护贵族利益
公元前357年,罗马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随后宣布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又规定“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这些变化说明了
A. 万民法不断适应帝国时代社会发展需要
B. 罗马人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C. 平民的不懈斗争推动了公民法不断调整
D. 自由正义精神在法律实践中获得了体现
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写道:“我们的国家并非无条件地赋予我们生命与成长……为我们提供一处庇护所让我们享受安逸……它保留着权利,占用我们忠诚、才能和智慧中最大、最多的部分为它所用。”这说明西塞罗强调
A. 国家应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B. 政治参与是政治行为的源泉
C. 自然法促进平等观念的形成 D. 个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观念
有学者指出,罗马时代的法律并不直接反映人们的行为,而只是行为的可能性。我们不能设想所有的罗马人都理性地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从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的只是帝国所需要解决的种种问题以及帝国解决这些问题的意向。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
A. 罗马法的精华在于其思想和原则
B. 罗马的法律制度稳固了帝国统治
C. 罗马的法律制度无力解决社会纠纷
D. 理性是罗马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
史载,罗马中央政府“除元老院外,它的行政官员仍不过由总共40人左右的执政官、大法官、财务官和营造官组成”,罗马行省的官吏则更少。而中国“西汉末年官吏总数有12万余人”。材料可以佐证古代罗马
A. 善于利用经济手段改善人民生活
B. 行省是实行法治的有力保障
C. 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
D. 国家行政管理存在严重弊端
古罗马史学家李维(公元前59年—公元17年)指出,依据公众的意见作了充分的修正后,《十二铜表法》即令在今日这种律例浩繁,法令叠床架屋的时候,它仍然是一切公私律令的根源。这表明
A. 《十二铜表法》是全体罗马人制定的法律
B.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重要基础
C. 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是罗马法的不足
D. 《十二铜表法》适用于一切时代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