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罗马时代的法律并不直接反映人们的行为,而只是行为的可能性。我们不能设想所有的罗马人都理性地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从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的只是帝国所需要解决的种种问题以及帝国解决这些问题的意向。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
A. 罗马法的精华在于其思想和原则
B. 罗马的法律制度稳固了帝国统治
C. 罗马的法律制度无力解决社会纠纷
D. 理性是罗马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
史载,罗马中央政府“除元老院外,它的行政官员仍不过由总共40人左右的执政官、大法官、财务官和营造官组成”,罗马行省的官吏则更少。而中国“西汉末年官吏总数有12万余人”。材料可以佐证古代罗马
A. 善于利用经济手段改善人民生活
B. 行省是实行法治的有力保障
C. 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
D. 国家行政管理存在严重弊端
古罗马史学家李维(公元前59年—公元17年)指出,依据公众的意见作了充分的修正后,《十二铜表法》即令在今日这种律例浩繁,法令叠床架屋的时候,它仍然是一切公私律令的根源。这表明
A. 《十二铜表法》是全体罗马人制定的法律
B.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重要基础
C. 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是罗马法的不足
D. 《十二铜表法》适用于一切时代和国家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唐初,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共议朝政,均为宰相。李世民即位前任尚书令,为避讳,就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他认为宰相品位尊崇,不应轻易授人,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例如魏徵以秘书监参与朝政,称“参知政事”,也是宰相之职。唐太宗曾下优抚诏,特准李靖在家养病,只需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太宗还以李靖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共同参预宰相职事。从此就有了“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无论品位多高,不加此衔,就不能行使宰相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例外。以后,又以“同平章事”为宰相衔号。因仆射按例不加“同平章事”,故不能行使宰相的权力,被排挤出宰相之列。安史之乱后,宰相名号又发生了变化。因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升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宰相名衔。唐后期宰相的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
——摘编自刘晖春《宰相史话》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宰相制度变革呈现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简要分析宰相制度变革对唐朝政治的影响。
“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不能过度解读材料,在材料之外“一点也不越过去说”,这是历史研究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以下对史实的推断,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 史实 | 结论 |
A | 商鞅变法“废分封,行郡县” | 秦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
B |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 文化开始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庸 |
C | 行省“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 | 元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 |
D | 明太祖屡次宣布“通番禁令” | 明朝严禁中外通商贸易 |
A. A
B. B
C. C
D. D
北宋时期,政府在科举考试时实施了一些如别头试(将与考官有亲属关系的考生与常规考生分开考试,其阅卷、命题自成一体)、糊名法(指将考试考生的试卷上姓名、籍贯、年龄等信息密封起来)等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这些措施意在说明
A. 政府加大对考官的管理
B. 科举制已经走向了完善
C. 根本上杜绝了考试作弊
D. 政府注重选拔人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