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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在1711年亲自给一位巡抚下达的一段旨意:“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

康熙在1711年亲自给一位巡抚下达的一段旨意: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则生一弊。古人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职此事也。康熙的本质用意是要求他

A.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B. 恪尽职守,以民为本

C. 墨守成规,拒绝改革

D. 维护皇权,稳定统治

 

D 【解析】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材料“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则生一弊。古人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职此事也。”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康熙给大臣下达旨意的本质用意应该就是维护自己的统治,故选D项。A选项是老子的思想,不符合康熙的特点;B选项材料没有反映出民本思想;C选项是消极的思想,排除。 考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专制皇权的本质 【名师点睛】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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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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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引自《旧唐书》中的这则材料实质上反映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

A. 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B. 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C. 中央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

D. 文臣与武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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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此“制”是指

A.嫡长子继承

B.分封制

C.三公九卿制

D.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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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下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由于国家对农民的压迫更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宁愿依托地主也不愿重回自己的家园。逃户现象成为唐代中叶国家极为头痛的问题,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承认了乡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在租佃制下,佃农与作为地主的富民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摘编自曹端波《唐代土地制度的转型与农民身份地位的变化》

材料二

明清时期盛行一种新的租佃形式——永佃制,佃农在不拖欠地租的条件下,有权“不限年月”“永远耕种”,地租率相对稳定,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永佃权产生之后,地主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联系,保证了佃农经营土地的自主权。永佃制一般规定地主无权撤佃,佃农有自由退佃的权利,但“不许自行转佃他人”。所有者主体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使用权主体。永佃制度由于经济上的激励作用,在很多地区都得到了推行,政府对于这一制度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采取了鼓励的政策。

——摘编自王昉《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土地租佃制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土地租佃制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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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中体西用”后来久被指为包庇封建,其实,那个时候的中国,天下滔滔,多的是泥古而顽梗的士人。在封建主义充斥的天地里,欲破启锢闭,引入若干资本主义文化,除了“中体西用”还不可能提出另一种更好的宗旨。如果没有“中体”作为前提,“西用”无所依托,它在中国是进不了门,落不了户的。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事件

观点

美国1787年宪法

没有真正体现天赋人权的精神,具有妥协性和虚伪性

一五计划

片面发展重工业,为后来的国民经济发展埋下隐患

光荣革命

很不彻底的革命,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国王仍掌握了行政大权,为后来英国资本主义发展造成巨大障碍

 

指出材料中陈旭麓评价中体西用遵循的原则是什么?按照这一原则,任选上表中的两种观点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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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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