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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先秦时期多称“臣”“人”“众”“野人”,秦汉时称“夫”“仆”,魏晋时称“田...

农民在先秦时期多称“臣”“人”“众”“野人”,秦汉时称“夫”“仆”,魏晋时称“田客”“部曲”,宋元时称“农户”“佃”。这种变化主要源于

A小农经济的形成

B赋税制度的变革

C土地制度的变化

D重农抑商的推行

 

C 【解析】 试题分析:解题时紧扣“先秦”“秦汉”“魏晋”“宋元”等时间信息,而小农经济的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故A项排除;材料中叙述了农民的称呼在不同时期的变化,而与赋税制度无关,故B项排除材料中对农民的称呼不同,可以看出农民的地位不同,与土地制度的变化有关,故C项正确;材料中与农业发展相关,但是没有阐释重农抑商,故D项排除。 【名师点晴】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历史的主线: 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突出特点是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出租给农民并收取田租,达到凭其对土地的占有而对无地或少地农民进行剥削的目的。纵观两千多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演变,虽然地主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作用,但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却占据着支配地位。地主土地所有制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封建朝代的周期性动荡又与这种所有制下的土地兼并及利益分配有着直接的关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迅速增加,马尔萨斯意义上的人地矛盾突出,农民生活困难,地主趁机加紧兼并土地,国家、地主、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失去了平衡,损害了农民利益,最终引发农民反抗、王朝覆灭。循着地主土地所有制这条主线,按照时间序列对每个轮回的朝代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在朝代接续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特点,得到了持续不断的巩固、完善和发展。 考点:古代中国的经济•土地制度•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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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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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不断完善和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按其相同职能分组不正确的是

A御史大夫、刺史

B太尉、军机处

C丞相、参知政事

D郡县、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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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姓氏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其中最早的一批姓氏包括姬、姜、赢、姒、妊、妘、娮、姚等。这些姓氏出现的主要原因是

A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

B受西周宗法制的影响

C政治上分封制的实施

D血缘关系最初以母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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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张仲景,生于公元150年的东汉时代,从小就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张仲景最感兴趣的书,是医书,最大的愿望,是做个好医生。按照很多史料的说法,他在家中的藏书中,读到了“扁鹊见蔡桓公”的典故,做医生的愿望从此开始萌芽。他所生活的南阳郡,东汉时期是伤寒瘟疫的重灾区,自己家族中有十分之七的人,都死于这种叫伤寒的病,从小到大,耳闻目睹了这种疾病带来的灾难,也因此萌生了战胜这种灾难的愿望。

后来,张仲景成了长沙太守。作为太守,张仲景在衙门口熬好药汤,义务分发给老百姓。公元3世纪后,张仲景开始撰写自己医学生涯里最重要的著作——《伤寒杂病论》。这是第一部真正找到攻克伤寒疾病方法的书。在近两千年前的东汉时代,伤寒是一种意味着死亡的不治之症,在欧洲它有一个更恐怖的名字——黑死病,中世纪末期,整个西欧四分之三的人口死于黑死病,欧洲最早治疗黑死病的方法,就是通过到过中国的阿拉伯人翻译过来的《伤寒杂病论》一书。欧洲学者李约瑟曾赞叹说:“他是一个拯救了欧洲命运的人。”

——摘编自张嵌《张仲景:欧洲人最景仰的中国医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张仲景钟情医学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张仲景的医学贡献并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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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年来,“世界无战事”并不意味着世界各个地区无战事。按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的说法,光是美国就打了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第一次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等五场较大的战争。如果再加上那些大国的代理人战争、宗教战争、领土冲突和恐怖主义袭击,70年来在世界各地发生了大大小小几百次的武装冲突和区域战争。

——摘编自辜学武《世界需要维护和平的智慧和担当》

材料二  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生在亚洲的两场规模大、时间长、影响深远的战争。对这两场战争,中国人常以“抗美援朝”和“援越抗美”来称呼。与“朝战”和“越战”相比,这种提法能更准确地反映中国与这两场战争的关系以及中美两国在这两场战争中不同的对抗形式。

——摘编自章百家《抗美援朝战争研究述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冷战”结束前后“局部战争”持续不断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美两国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不同的对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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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在十九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国难空前、剧变空前之际,在旧学术迅速式微、新学术一切草创之际,一个涉猎如此广阔的法学学术领域——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并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除梁启超以外,并世无第二人。这些研究奠定了梁氏作为中国宪法学开山鼻祖的地位是毫无疑义的。

——摘编自范忠信《梁启超法治思想与实践》

材料二  梁启超先生是一位颇有建树的法学家。他反复强调:“立法之业”,是“立国之大本大原”“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在戊戌变法前后,他连续发表文章,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权学说,主张立法应以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为目的。梁启超并不主张照搬法家的法治主义或儒家的人治主义,而是主张吸取两家的长处,把法治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梁启超主张中国改革法制,应该“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或“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走中法与西法相结合的道路,既要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要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

——摘编自刘新《梁启超法治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梁启超重视法治建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梁启超至今仍具现实意义的法治思想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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