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年,唐朝刑部侍郎韩愈冒死上奏《谏迎佛骨表》,反对朝廷推助佛教在中原的传播。险被唐宪宗处死,宰相极力劝谏,才免了韩愈死罪,贬他到南方潮州做刺史。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佛教一度成为唐朝统治思想 B.韩愈视复兴儒家文化为己任
c.此抗争恢复了儒家主导地位 D唐朝时儒家地位一直不稳固
周公东征以后,“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等分封在全国各地。据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这说明周初大规模分封诸侯
A.实际是宗族内部权力的再分配 B.反映了扩大疆域的战略需要
C.旨在建立天下共主的政治格局 D.以先代贵族为主要分封对象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969年尼克松入主白宫时,美国经济、政治和外交都处在一个转折时期。特别是经济上,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已告结束,1971年美国出现了自上个世纪末以来的第一次外贸逆差。尼克松向全国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主要内容为:冻结工资、物价、房租90田天,要求国会消减联邦开支,停止外国中央银行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对进口商品增收10%的附加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美国霸权地位的相对衰落,为了保住霸权地位,1971年7月尼克松发表讲话,承认国际战略格局已发生变化,不再仅仅有两个超级大国,而是有美国、西欧、苏联、中国和日本五大力量中心,、尼克松主动采取行动,谋求同中国对话,利用同中国接近这张牌压制莫斯科,并使中苏都不得不向美国作出让步与妥协。1973年3月美军全部撤出越南。
——摘编自关于廑、齐世荣《世界史·现代史编》
(1)根据材料,指出尼克松总统调整国家政策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尼克松总统做出政策调整的背景及影响。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中国全面抗战初期,日本一直叫嚣北进,迷惑美国,美国政府认为 “也许一年之内,国民党就会被一个日本傀儡政权所取代,那时全国就会变成一个大满洲国了”。美国人民认为中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个基本乱槽糟的,并不重要的外国。1937年在日本全部进口的军事原料和物资中,美国的钢铁占到92%,汽车及零件占到91%,石油及石油产品占到60%,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在1937年坦率指出:“日本的侵略得到了我国的大力支持。”
——摘编自张建华主编《世界现代史(1900—2000)》
材料二 1944年,在美国政府支持下,美国志愿人员组成了志愿航空队,支援中国抗日战争。同年,罗斯福签署一系列论告,宣布对日本实行部分禁运。在日本进兵印度支那南部后,美国断绝了对日石油的供应,冻结日本在美资产,对日实施经济制裁达到高峰 1941年11月,为了拖延于日本开战时间,罗斯福政府考虑对日妥协的“临时协定草案”.美国民众和一些美国官员不赞成对日妥协,呼吁不要牺牲中国。在各方反对和中国所持坚决态度的影响下,美国政府打消了与日本达成临时妥协的念头。
一一摘编由韩水利《中国抗日战争与美国远东政策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全国抗战初期美国对日政策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对日态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一条 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
第四条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之选任,提交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之。
第五条 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前项决议案、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后,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行之。
第六条 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
第七条 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
——摘自《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1938年4月)
材料二 国民参政会成立于1938年7月,是抗战初期中国政局上值得庆幸的事情。国民党称新成立的国民参政会是“反映民意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之代表机关”中共发表声明指出,国民参政会是“我国政治生活走向民主制度的一个进步”,是“我国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城的团结统一的一个进展”,苏联《真理报》认为,参政会成立表明中国“联合反日统一战线之伟大力量业已形成”。
——摘编自周勇《国民参政会与中国各党派关系研究:1938—1948》
(1)根据材料一,指出该条例对组织国民参政会做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国民参政会成立的背景与作用。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我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地方上的行政和司法机关是合一的,对其审判权限的规定并不严格。到唐代,明确规定县只能决断杖以下的刑罚,州只能决断徒以下的刑罚,中央司法部门只能决断流刑以下的刑罚,宰相有决断流刑的权力,但必须复奏。死刑决定权则一律控制在皇帝手中。自宋代起,审和判分离,县和州对重罪犯只有初审权和拟判权,而无判决审定权,终审判决统归中央,经中央批准,州县方能执行判决。中国封建社会在司法工作上表现为重刑轻民.一般民事纠纷被称为“户婚细事”,往往只由族长和乡、里进行调处解决。但唐代州县的户曹的职任中,便包括有处理民事诉讼的内容,这是将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管辖处理的最初步骤。至南宋时期,对民事案件的审判便单独成为一个体系,即州县负责审判,而最终的裁决权归属于户部,在户部左曹分置三案以分工管理。这种民事案件审判体系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原因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