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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东征以后,“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等...

周公东征以后,“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等分封在全国各地。据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这说明周初大规模分封诸侯

A.实际是宗族内部权力的再分配    B.反映了扩大疆域的战略需要

C.旨在建立天下共主的政治格局    D.以先代贵族为主要分封对象

 

A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西周的分封制。从材料可以看出,周王把子弟、同姓贵族分封到各地当诸侯,周初的大规模分封诸侯,实际是统治阶级、姬姓宗族内部权力的再分配,故选A项。其它选项从材料信息看不出来,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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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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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969年尼克松入主白宫时,美国经济、政治和外交都处在一个转折时期。特别是经济上,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已告结束,1971年美国出现了自上个世纪末以来的第一次外贸逆差。尼克松向全国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主要内容为:冻结工资、物价、房租90田天,要求国会消减联邦开支,停止外国中央银行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对进口商品增收10%的附加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美国霸权地位的相对衰落,为了保住霸权地位,1971年7月尼克松发表讲话,承认国际战略格局已发生变化,不再仅仅有两个超级大国,而是有美国、西欧、苏联、中国和日本五大力量中心,、尼克松主动采取行动,谋求同中国对话,利用同中国接近这张牌压制莫斯科,并使中苏都不得不向美国作出让步与妥协。1973年3月美军全部撤出越南。

——摘编自关于廑、齐世荣《世界史·现代史编》

(1)根据材料,指出尼克松总统调整国家政策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尼克松总统做出政策调整的背景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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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中国全面抗战初期,日本一直叫嚣北进,迷惑美国,美国政府认为 “也许一年之内,国民党就会被一个日本傀儡政权所取代,那时全国就会变成一个大满洲国了”。美国人民认为中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个基本乱槽糟的,并不重要的外国。1937年在日本全部进口的军事原料和物资中,美国的钢铁占到92%,汽车及零件占到91%,石油及石油产品占到60%,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在1937年坦率指出:“日本的侵略得到了我国的大力支持。”

——摘编自张建华主编《世界现代史(1900—2000)》

材料二   1944年,在美国政府支持下,美国志愿人员组成了志愿航空队,支援中国抗日战争。同年,罗斯福签署一系列论告,宣布对日本实行部分禁运。在日本进兵印度支那南部后,美国断绝了对日石油的供应,冻结日本在美资产,对日实施经济制裁达到高峰  1941年11月,为了拖延于日本开战时间,罗斯福政府考虑对日妥协的“临时协定草案”.美国民众和一些美国官员不赞成对日妥协,呼吁不要牺牲中国。在各方反对和中国所持坚决态度的影响下,美国政府打消了与日本达成临时妥协的念头。

一一摘编由韩水利《中国抗日战争与美国远东政策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全国抗战初期美国对日政策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对日态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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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一条 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

第四条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之选任,提交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之。

第五条 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前项决议案、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后,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行之。

第六条 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

第七条 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

——摘自《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1938年4月)

材料二 国民参政会成立于1938年7月,是抗战初期中国政局上值得庆幸的事情。国民党称新成立的国民参政会是“反映民意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之代表机关”中共发表声明指出,国民参政会是“我国政治生活走向民主制度的一个进步”,是“我国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城的团结统一的一个进展”,苏联《真理报》认为,参政会成立表明中国“联合反日统一战线之伟大力量业已形成”。

——摘编自周勇《国民参政会与中国各党派关系研究:1938—1948》

(1)根据材料一,指出该条例对组织国民参政会做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国民参政会成立的背景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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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我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地方上的行政和司法机关是合一的,对其审判权限的规定并不严格。到唐代,明确规定县只能决断杖以下的刑罚,州只能决断徒以下的刑罚,中央司法部门只能决断流刑以下的刑罚,宰相有决断流刑的权力,但必须复奏。死刑决定权则一律控制在皇帝手中。自宋代起,审和判分离,县和州对重罪犯只有初审权和拟判权,而无判决审定权,终审判决统归中央,经中央批准,州县方能执行判决。中国封建社会在司法工作上表现为重刑轻民.一般民事纠纷被称为“户婚细事”,往往只由族长和乡、里进行调处解决。但唐代州县的户曹的职任中,便包括有处理民事诉讼的内容,这是将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管辖处理的最初步骤。至南宋时期,对民事案件的审判便单独成为一个体系,即州县负责审判,而最终的裁决权归属于户部,在户部左曹分置三案以分工管理。这种民事案件审判体系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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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偶然性与必然性在自然界和社会历史领域发生作用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客观性。恩格斯明确指出;一切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越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愈是越出他们支配的范围。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女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

一一摘编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概括材料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评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史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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