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末年,明世宗先后颁布法令,包括废除皇庄;禁止勋亲奏讨土地;禁止百姓将土地献给豪族;下令王府除了府邸以外,不得私置房宅;贫民卖给王府土地者,也必须登记纳税等等。这些法令
A. 以“心学”作为指导思想
B. 严以驭官宽以治民
C. 有利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D. 使租佃关系普遍化
宋代官田招佃,往往张榜招募流民,采取自愿原则,并订立租佃契约,同时规定如果佃农不愿继续承佃,要求退佃和迁徙,官府不得无理阻拦。据此可知当时
A. 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松驰
B. 中央对地方权力失控
C. 租佃双方毁约现象严重
D. 土地兼并现象的严重
据孔泾源教授研究,汉代曾实行对某些重要行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的禁榷制,官府自设工场、作坊的管工制及地方官将本地土特产品无偿向皇室纳贡的土贡制。上述制度的推行
A. 使得一大批富商大贾富甲一方
B. 使工匠和商贾始成官府管理的奴仆
C. 与当时抑制商业的国策相互配合
D. 拓展了地方官凭土贡而晋升的机会
下表是先秦时期关于人才选用的部分记述。据此可知
记述 | 出处 |
“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 | 《墨子》 |
“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人皆可以为尧舜” | 《孟子》 |
“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 | 《韩非子》 |
“察能而授官。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 | 《战国策》 |
A. 基于不同史料可准确认知历史
B. 现实需要推动了新的人才观的出现
C. 记述者立场不同导致结论差异
D. 职官制取代世官制成人才选用主流
【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旧的“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作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指出“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断的才能顺利成长。”而对既有旧的法律从业人员、他的办法则是改造,从1949年下半年到1952年上半年有4000多名旧司法人员经过改造,被吸收到司法部门参加工作。在新的法律不能立即制定出来之前,董必武一方面指示“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使得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各层面的运行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1949年至1953年间,他直接“参与和领导制订的各种法律、法令和条例就达到3000多种”,在1949年到1951年间,相继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逐步创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当时客观需要的多层次、多途径培养各种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系统。
——摘编自王立《董必武对中国法制的两大贡献解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初期董必武领导法制建设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董必武对新中国初期法制建设的贡献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日俄战争的失败使俄国社会危机进一步加剧,爆发了1905年革命。统治阶层为了转移视线,煽动反犹恶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随着国内战争的激化,大批俄国和波兰犹太人纷纷穿越西伯利亚涌入中国东北地区。“八一三”事变后,日本军队占领了上海及周边大部分地区。中国政府无法在上海继续行使自己的职权,而日本占领军一时还来不及建立傀儡政权,结果从1937年秋至1939年秋近两年时间里,上海处于一种“护照签证失控”状态,外国人进入上海不需要签证,不需要经济担保,不需要预先找到工作及出具警方提供的品德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欧洲犹太人开始奔向当时向他们敞开大门的东方大都市——上海。从1933年到1941年,约3万犹太人经海路到达上海,除了数千人经上海去了第三国外,有25000名左右犹太难民把上海当作他们的避居地,这一数字超过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五国当时接纳犹太难民的总和
——据潘光、王健《犹太人与中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20世纪犹太人两次来华高潮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二战期间犹太人大量来华的原因并分析由此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