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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许多彝族(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载有“铸兹宝值,以享以孝于大宗皇祖、皇妣...

西周时期,许多彝族(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载有“铸兹宝值,以享以孝于大宗皇祖、皇妣、皇考、皇母”和“其万年子子孙孙永用享孝于大宗”等辞语。这些铭文反映了当时

A. 宗法关系与皇权相结合

B. 祭祀旨在宣扬君权神授

C. 血缘关系影响政治生活

D. 僭越周礼的行为被遏制

 

C 【解析】“以孝于大宗皇祖、皇妣、皇考、皇母”体现出血缘关系的特点,青铜器是西周礼器,属于权力的象征,说明血缘关系对政治的影响,故C正确;皇权是秦朝出现,故A错误;君权神授是西汉时期出现;D中僭越周礼的行为是春秋时期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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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福泽谕吉是近代日本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出身于德川幕府时代一个下级武士家庭。他曾三次游历欧美,回国后,多次著书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及教育情况。1880年他的《劝学篇》出版,在书中他认为儒学的空疏是造成东方落后的根源,“要谋求东洋革新,必须首先输入西洋文化教育”。但同时他又提出“东洋道德,西洋艺术”的观点,以为日本在吸收西方观念的同时,还要维持日本的文化内核。他主张“教育救国”,以学问培养日本人的独立人格,振奋民族精神,从而保持日本民族的独立。福泽谕吉很注意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启蒙思想,如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思想独立、契约思想等,用以教化百姓。

——福泽谕吉《福泽谕吉自传》

(1)依据材料,概括福泽谕吉为改造日本社会作出的贡献。

(2)依据材料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福泽谕吉作出贡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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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俄罗斯外交文件显示出,随着日本在二战中的失败,美、苏两国领导人从地缘政治学的角度考虑在东亚建立新的秩序。斯大林关于朝鲜的主要考虑是要确保朝鲜半岛不再成为将来对苏联远东安全和利益产生威胁的基地和跳板。……在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上,斯大林接受了美国总统罗斯福的明显不能实现的建议,就是对战后朝鲜实行托管,借此在美、苏两国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一个民主政府。出于苏联与美国在亚洲合作的考虑,1945年8月,斯大林同样接受了美国在最后时刻提出的关于以北纬38°线为界将朝鲜分成两部分来接受日本投降的建议。一旦朝鲜半岛被分成美、苏两个占领区,朝鲜重新统一的机会就变得非常的渺茫。

——孟涛《朝鲜战争若干问题再研究》

(1)根据材料,概括二战后美苏分区占领朝鲜半岛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苏分区占领朝鲜半岛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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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20世纪70年代被认为是美国环境保护的黄金十年。环境保护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1969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成立了国家环保局。此外,还成立了由总统领导的环境质量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另外关于环境问题的专门法也逐渐制定,修改完善,重要的法律还包括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美国工业污染控制法》,1972年的《水污染控制法》《联邦杀虫剂控制法》,1973年的《濒危物种法》和1974年的《饮用水安全法》等。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跨部门的、以保护生态系统为导向的综合性的整体行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已逐渐取得了世界性的共识,环境真正具有了世界意义,1972年,“全世界只有10个国家有某种形式的环境管理”,而到1987年,“这样做的国家大概已接近120个其中包括80个发展中国家”。

——摘编自羽仪《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环保运动史述评》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境保护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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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西方中国观的变迁

 

16—18世纪

西方传教士赞美儒家思想,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科举)开明,极少宗教战争,物质生活丰富。

19世纪

西方传教士、外交官把落后腐败麻木的中国称为“睡狮”,封闭、邪恶、停滞、堕落。

20世纪初

传教士、军人和政府眼中的中国基本是贫困、肮脏、混乱、残暴、危险的地狱。

20世纪三四十年代

美国军政界某些人士描述了一个大有希望的新中国形象:纯朴、智慧的传统社会,“崛起的英雄”。

 

 

——摘编自邱世兵《中国国际舆论环境的历史变迁——略论西方的中国观的演变》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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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高宗永徽二年,命长孙无忌、李绩等撰《永徽律》,与此前汉、晋以来法律合刊,计分12篇,共30卷,史称《唐律律疏》。并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宋太祖建隆四年,经朝廷同意,由窦仪等人主持收集了唐开元到宋建隆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共12篇、502条,刊印颁行,史称《宋刑统》。其律文大多是唐律的翻版,但在制度上更加规范。如规定死者没有子嗣的,其遗产由女儿、近亲依次继承,不得出卖部曲(家仆)、奴婢等,为了避宋翼祖赵敬之讳改“大不敬”为“大不恭”等。

——摘编自徐世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1)依据材料一,概括唐宋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材料二:1902年清政府任命精通中国传统法律和西方法律的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谕令“按照所陈各节”,“修改删并”,但“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庶以维天理民彝不蔽。”在这次修订法律工作中,沈家本等秉承“洋为中用”的指导思想,规定禁止刑讯、删减死罪条目,改革行刑旧制、禁革买卖人口、删除奴婢旧制、统一满汉刑律、变通秋审制度,还制定了《商律》、《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违警律》、《大清新刑律》、《国籍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现行刑律》等新律。以上十个新律虽代表了当时先进的法文化,如引入西方的陪审员制度和律师制度,但由于清政府的迅速垮台,其中大部分只是颁布而未及实施即告废止。

——《清末修宪与沈家本》

(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清末修律“中西结合”的表现,并对清末修律进行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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