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学家的学说是构成罗马法律制度的基石之一,法学家以他们的学术权威和皇帝所授予的解答问题的权利,通过讨论问题,对可能的方案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准确解决方案。这反映出古罗马
A. 法律创制的过程蕴含理性精神
B. 立法机构主要由法学家构成
C. 贵族垄断立法并随意曲解法律
D. 学者享有等同法官的司法权
恩格斯说:“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这段材料最能说明:
A. 两国努力追求各阶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两国在政治文明实践中相互借鉴成功经验
C. 两国的社会结构及治国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D. 两国是以维护奴隶主阶级专政为本质目的
罗马帝国皇帝高度重视法律制定,许多法学家纷纷前来献策。下列四人的主张不可能被采纳的是
A. 甲建议政府保护一切自由民的财产不可侵犯
B. 乙倡导自由民平等、法律公正
C. 丙主张废除原法中基于身份等级的不平等条款
D. 丁提出增加处理经济纠纷条款
《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上述材料反映出西周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是
A. 严格的等级关系
B. 嫡长子拥有继承特权
C. 通过垄断神权强化王权
D. 血缘纽带和政治关系紧密结合
有学者认为,分封制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它的实行从内部和外部对原族群的血缘关系进行了大规模的变革。那些姬姓以外的氏族人群,在周人对其亲族子弟及同盟者的分封中被包围、分解、隔绝、控制了。据此可知分封制中族群关系的重新组合
A. 有利于文明和文化的共同创造
B. 不利于原族群的进一步展
C. 彻底地瓦解了原有的血缘关系
D. 完成了华夏民族的形成过程
易中天先生在《帝国的终结》一书中写道:“作为集权主义者,尤其是那些倾向于专制和独裁的‘雄略之主’,几乎没有一个人会认为前朝的覆亡乃是因为过度的集权。他们只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他们吸取的教训,也只能是专制、专制、再专制,集权、集权、再集权。”汉武帝、宋太祖、明成祖采取的相似措施是
A. 沿用秦朝以来的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B. 设立新的中枢权力机构,分割削弱相权
C. 设立新的中枢权力机构,加强专制皇权
D. 通过刺史制和行省制,加强官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