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某些地区的租佃制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大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整体出租给包佃主,再由包佃主分散转租给租佃户,从而表现出土地所有权、占佃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二地主或包佃主的出现
A. 限制了土地兼并
B. 推动了生产发展
C. 改变了地租形态
D. 废除了人身依附关系
检索《四库全书》,关于“平均赋役”“均平徭役”“均赋税”“平差役”一类的提法,出现有900多次。如《金史》记载,金朝大定年间,就有连续几次的均平赋役的政策和做法。这些做法的直接目的是
A. 凸显均平意识
B. 保护租佃经济
C. 维护小农经济
D. 增加财政收入
《廿二史札记•宋史》记载:“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曾任宰执及现任三少使相者,荫三人;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荫一人。……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材料反映的恩荫制度源于( )
A. 世官制 B. 三公九卿制 C. 察举制 D. 科举制
顾炎武《日知录》指出∶唐代州县政府,修筑的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官署也多基址弘敞。而宋代以降,州县政府所修筑的城郭、街道和官署,则相对简陋,且有越来越简陋的趋势。材料反映( )
A. 唐代国力强盛;宋代以降国力转趋衰弱
B. 唐代建筑技术已达颠峰,后代难以超越
C. 宋以后坊市制崩溃,无力维修城郭街道
D. 宋代以降财政集权中央,地方经费困窘
北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二月规定:“大两省官出知外郡,不得奏辟(向朝廷荐举征召为官)同(通)判职官,其诸处知州,亦不得保荐见任(现任)同(通)判。”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
A. 推动地方军政权力分离
B. 使通判绝对服从于中央
C. 确保对地方的有效监督
D. 防止知州受到通判制约
(题文)唐代书法中“楷书”规矩之森严、法度之完备、风格之繁复令后世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唐代所孕育并产生的“狂草”纵放恣肆、奇宕瑰伟,完全可以和楷书艺术平分秋色。这反映了
A. 唐代草书否定了楷书的法度规范
B. 唐书完全满足了时人的审美需求
C. 唐书既“尚法又尚情”的艺术特质
D. 唐代社会三教合一的思想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