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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代西方法律,有人曾这样评价:“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

对近代西方法律,有人曾这样评价: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毫无疑问,其他国家的法律著作也同样如此。材料最能说明

A罗马法就是欧洲法

B英、法、德三国法律相同

C罗马法对西方各国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D世界近代法律制度具有一致性

 

C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材料的阅读能力。由材料分析可知,英、法、德的法律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故C项表述最符合题意。A、B表述不正确,D表述不符合题意。所以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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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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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在无成文法可循的情况下,那些长久的习惯常常被当作法和法律来遵守”。材料认为

A. 贵族意志是罗马法定罪的原则之一

B. 服务现实社会是习惯法的基本原则

C. 法学家的权威性高于任何机构

D. 法律的作用在于确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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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到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一般臣民以公民权。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们讲的“平等”,不仅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平等,而且也是建立在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平等。古希腊多葛学派进一步提出自然法体现人的理性的观点。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和后来的法学家们继承并系统论述、论证自然法学说。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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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简出现的单行法规名称已达三十多种,史载李悝著《法经》六篇,“商鞅受之,入相于秦”。秦律所载的法律条文数量之多,内容之丰,也是前所末见。秦简中的经济法规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等一百多条律文。它们对秦代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进行广泛调整,使秦的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日盛,巩固、确立并发展了封建制度。

——万方《浅谈秦的经济立法及其特点》

材料二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万民法成长和法学家活跃时期是罗马法律和法学空前繁荣昌盛时期。这一时期,内战停止,国土继续扩张,各地交通发展起来,人口流动加剧,民族人民之间联系加强,罗马的商业和手工业极兴盛,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大城市。商品经济的高度民主发展,使各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得到充分表现。所有这些不仅在客观上提供了建立统一法律的体系的要求,而且也为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的繁荣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同时,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法思想也在罗马境内流行起来,它提出的理性、正义、诚实等理念为法律找到了一个更加高尚和神圣的目标。

——郭守兰《西方法文化史纲》

(1)根据材料一归纳秦国经济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影响罗马法律发展的因素。对比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者法律理念的不同。

(3)结合所学知识,以英、法为例,说明立法在确立资本主义国家政体中的作用,并概述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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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它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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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罗马帝国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这段话的准确理解是(  )

A. 法官是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

B. 法官滥用权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C. 罗马法官建立了罗马帝国

D. 罗马法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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