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据唐刘肃《大唐新语》记载:“李承嘉为御史大夫,谓诸御史曰:‘公等奏事,须报承嘉,不然勿妄也。’……监察肖进忠、徐进曰:‘御史,人君耳目,俱握雄权。岂有奏事先咨大夫?台无此例,设弹中丞大夫,岂得奉咨耶?’承嘉无以对。”这说明( )
A.御史大夫与监察官的矛盾尖锐
B.御史大夫权力受制于监察官
C.监察官享有“独立奏事权”
D.监察制度弱化了君主专权
《吕氏春秋·上农》有言:“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家产简单),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材料中的观点主要立足于
A. 统治利益 B. 商业生产能力
C. 社会制度 D. 争霸需求
西周时期的学校实行“六艺”教育,所谓六艺是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乐是核心,而教师则由政府中的礼官和乐官及军队中的高级军官担任。这表明西周时期的教育
A. 以培养封建官吏为目标 B. 具有学在民间的特点
C. 体现出鲜明的等级色彩 D. 教学内容以儒学为核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民商法不发达,已成学界共识。春秋时魏国的《法经》,以刑法为主,仅有贼法、盗法属民商法范围。秦律中的民商法包括《秦律十八种》中的《均工律》、《关市律》、《金布律》以及《田律》等。汉代《九章律》中,属民商法范围的是后三章,包括仓库、户籍、畜产、赋税、兴造以及徭役等内容。隋文帝制《开皇律》,包含杂律和户婚律等内容。《宋刑统》的杂律和户婚律的规定比唐朝更加详细,还增加了维护私有权以及私有权转移的规定。《大明律》中的民法和刑法是独立的,其中民商法范围扩大到了工商、户口、税收、田产、财政以及钱债等众多方面。清朝早期的商事立法主要是限制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摘编自王瑞《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地位和发展》)
材料二:1903年,商部成立,负责商事立法。1904年,在模仿“诸先进国”基础上颁行中国第一部独立的商法——《钦定大清商律》。1907年开始,商事立法改由修订法律馆负责。1908修订法律馆聘请日本法学家为顾问,编纂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包括公司律、票据法、海船律等篇。该草案虽未颁行,但其票据法草案1930年被南京政府收入《工商法规辑览》。1911年,清政府审议《改订商律草案》,这是—部比较成熟的商律草案,北京政府由该案修订颁布《公司条例》《商人通例》。
(摘编自徐立志《清末商事立法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民商法不发达的表现并简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据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商事立法的进步之处,并对清政府的商事立法予以评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中美占世界制造业产量的相对份额(1750-1900年)(单位:%)
年份 | 1750年 | 1830年 | 1860年 | 1880年 | 1900年 |
英国 | 1.9 | 9.5 | 19.9 | 22.9 | 18.5 |
中国 | 32.8 | 29.8 | 19.7 | 12.5 | 6.2 |
——依据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
材料二:在19世纪50年代~60年代,卷入世界市场的大多是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它们共同围绕着一个巨大的工业中心——英国。英国消费它们的原料,同时供给它们必须的工业品。1900年,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为:英国19%,美国12%,德国13%,法国9%。从1870年至1913年,原料和工业制成品的贸易额都增加了两倍多,这说明发达国家和初级产品生产国家之间的国际分工以及世界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都加强了。其中1900年,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为:英国19%、美国12%、德国13%、法国9%。
——马世力《世界史纲》
(1)概括材料一反映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出现这一发展趋势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世界贸易的特点。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农耕图
材料二:在我国古代,不仅形成了形形色色的重农思想,而且在农业生产方面设立了专门的官职,推广普及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其中也包括农北生产工具。汉代专门设立主管农业生产的官职,“搜粟都尉”赵过组织大批的能工巧。对农具创制、研发、改进和推广,使犁耕技术得到了广泛普及与应用,大力推行牛耕技木;唐代创制了曲辕犁等,这些不仅促进了农北生产的发展,而且对犁耕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摘编自胡泽学《试论中国犁耕技术进步的推动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农耕技术的发展变化,并说明其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农耕技术发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