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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羽因其忠义勇武,被世人称颂,至宋徽宗时被封为“忠惠公”,其后不断加封,到清代被...

关羽因其忠义勇武,被世人称颂,至宋徽宗时被封为“忠惠公”,其后不断加封,到清代被封为“忠义神武关圣大帝”。这种现象反映了

A.关羽的个人品德决定了民众崇拜的形成

B.历代皇帝的好恶决定着崇拜关羽的取向

C.对关羽的信仰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要求

D.民众的信仰不断推高关羽“神”的地位

 

C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察的是对材料的理解分析能力。关羽的个人品德对民众崇拜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决定作用,故A项错误;历代皇帝的好恶对民间崇拜起到一定作用,但也是决定意义,故B项错误;从材料可知,关羽“神”的地位的不断提升是政府适应民众需求而不断加封的结果,也就是说民间对关羽信仰符合官方的需要,故C项正确,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C。 考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官方意识形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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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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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张国刚认为,刘邦在打天下过程中,有两类帮手,一类是“职业经理人”,比如萧何、张良,此类人战后论功行赏,出任各种职务:第二类是大小“股东”,他们被分封分为诸侯王。刘邦只是这些诸侯王推举的“董事长”。下列与材料观点一致的是

A.汉初郡国并行制是顺势而为

B.刘邦分封诸侯符合历史潮流

C.汉高祖未实现皇权高度集中

D.两类帮手推动田庄经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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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先生曾将中国古代的某一制度描述为“差序格局”,即“以己为中心,按照……有差等的次序形成的关系网络。”这种差序格局的结构方式普遍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之中。其中,父子、兄弟关系是最基本的层次,是“差序格局”的模板,其它各个层次都从这里获得其构造原则。如同乡关系、师徒关系、君臣关系。据此可知,“差序格局”

A.成为社会等级的表现形式

B.使先秦血缘政治得以延续

C.可能阻滞社会结构的更新

D.产生于儒家三纲五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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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德国和它的盟国—奥匈、保加利亚和土耳其,赢得了战争的许多胜利,显示了它们的不可摧毁的力量。盟军是为了捍卫它们的生存和民族发展的自由被迫作战的。但是,同时出手制止流血和终止战争恐怖的愿望,它们建议现在就立即开始和平谈判,它们确信它们所提出的以保证它们人民的生存、荣誉和自由发展为目的的建议,是可以作为恢复持久和平的基础的。

——1916年12月12日德国政府和平建议

材料二

协约国不得不在它们的答复中首先提出,强烈抗议敌国照会中两点主要论断,这个照会企图将战争责任推到协约国身上,并且宣扬中欧国家的胜利。倡议还企图加强德国和它的盟国的公共舆论。这些盟国已经由于它们的损失而发生严重的动摇,由于经济上被包围而疲惫不堪,并且由于强迫它们的人民作出极大的努力而分崩离析。

——1916年12月29日协约国政府的答复

(1)根据材料,概括双方对当时战局的看法。

(2)根据材料,分析双方如何看待这场战争的责任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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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民国时期部分省份中山公园数量统计表(1925—1949)

省份

数量

省份

数量

广东

57

云南

7

广西

27

河北

3

福建

28

山东

4

浙江

22

河南

2

湖北

14

山西

2

湖南

13

陕西

2

江西

13

辽宁

1

——据民国时期各县方志,转引自陈蕴茜《空间重组与孙中山崇拜》

上表能够反映民国时期政治、经济变迁的诸多历史信息。提取其中一项信息并说明形成的历史原因。(信息提炼+结合史实分析材料+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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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据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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