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一词源于《隋唐嘉话》的一个典故:唐太宗赐给官员任瓌两名宫女,任瓌之妻柳氏坚决拒之,唐太宗遂召柳氏觐见,让宫女端来一杯醋,谎称毒酒,威胁柳氏若不接受皇命就将之赐死,柳氏毫不犹豫的端起酒杯一饮而尽,唐太宗也无可奈何。柳氏这样做主要表明了
A.唐代社会风气开放 B.唐太宗开明专制
C.唐代社会经济繁荣 D.唐市民文化熏染
《史记•封禅书》记载了远古七十二君王的泰山之行,他们的“旅游”项目繁多,包括祭祀、巡狩、会盟、定大位、刻石记号。这些君王包括黄帝、炎帝、颛顼、帝喾、尧、舜、禹、汤等,特别是帝舜,在此朝会东方诸侯,并向八方遥望,意即照会四方诸侯,而四方诸侯也纷纷登上本方境内的高山,向泰山遥祭,这一行为叫“望秩山川”。这一行为其背后昭示的是
A.“大一统”理念 B.天人感应思想
C.民本仁政观念 D.封建迷信思想
西汉学者贾谊在其《治安策》中宣称:“天下之势,方病大肿。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伸),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后虽有扁鹊,不能为已。”其旨在告诫统治者要
A.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B.削弱王国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C.注意防治结合,消灭传染病源
D.严惩官吏腐败,加强专制主义
克盉和克罍是1986年在北京房山出土的两件青铜器。据《史记》记载,最初周王是将燕国封给太保召公的,但召公位高权重,还要继续留在镐京辅佐王室。于是,太保的长子“克”就代替他,成为第一代燕侯。两件青铜器的铭文中记载了这件事,克盉与克罍也由此得名。对克盉、克罍两件历史文物认识不准确的是
A.为西周的分封制提供充分佐证
B.说明受封贵族须在都城辅助天子
C.展现了周代青铜器的工艺水平
D.能够印证古代史籍的相关记载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问题。
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表现,既与文明发展的程度相关,也与文明的发展和交流关系密切。
序号 | 历史材料 |
1 | 公元前11世纪,我国水稻传到朝鲜、日本、越南。公元5世纪,传到西亚,后经非洲传到 欧洲、美洲以至全世界。 |
2 | 西汉时,印度的黄瓜、地中海的香菜、西亚北非的蚕豆传入我国。16世纪,辣椒传入中国湘、鄂、川等省份。 |
3 | 公元6世纪,我国蚕桑技术传入古诃陵园(令爪哇岛),男子用丝绸做筒裙遮体,改变了裸体习俗。秦汉时,中国筷子传到日韩,减少了“病从口入”的机会。 |
4 | 新航路开辟后,美洲的烟草、玉米、马铃薯、花生等传到欧洲、亚洲和非洲,改变了饮食结构,欧洲的马、牛、山羊改变了印第安人的生活习俗。 |
5 | 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贵族食用的茶、巧克力等平民化。生活节奏变快,华丽不实用的衣服被淘汰。 |
6 | 19世纪末,电报、电话和电影的产生,使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资讯。地铁、电车便于人们前往运动场、娱乐公园和舞厅,享受生活。 |
7 | 鸦片战争后,西式服装、饮食和婚礼在一些城市流行。20世纪初,汽车、电车在中国出现。1912年,民国政府公布《礼制》,规定“男子礼为脱帽鞠躬”。 |
8 | 20世纪中期以来,计算机成为人们生活的帮手,出现了网上购物、视频聊天等新的生活方式,现代化通讯手段,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 |
9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物种类丰富,讲究营养。住房面积扩大,设施现代,环境优美。休闲娱乐、注重环保、讲究卫生成为大众生活新时尚。 |
选取上述表格中的历史材料(至少3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文明与生活习俗的关系提炼主题,并加以简要论述。(要求:填写“材料序号”和“主题”两个空格:论述不得照抄材料;字数200字左右。)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唐高祖到唐玄宗,经过一百年的制定、实践与不断修改,737年唐律作为法令最终完成。唐律共十二篇502条,开篇首先是相当于总则的“名例律”,其解释了“五刑(笞、杖、徙、流、死)”“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以及不义、不道共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等内容及整个刑罚原理。此外是与国家统治相关的“卫禁律”“职制律”;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户婚律”“盗贼律”“斗讼律”等具体的刑罚规定。与唐律同样,作为支持唐朝完备制度和统治理念的行政执法文书,唐令的水准之高,在当时的世界独一无二。作为隋唐国家的制度,方方面面的所有事项都在其令文中作了明文规定。然而,虽有明文规定,但制度与现实、法令原则与实际运用等之间存在若干差距。要统治如此辽阔的国土和众多人口,因地制宜实行弹性政策是必要的。正因为唐代具有那样一种柔软变化的结构,才使得唐代这样一个时代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具魅力。
―――摘自《绚烂的世界帝国》
材料二 君上大权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民,无故不加侵扰。
―――节选自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律令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 简要评述《钦定宪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