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生活现象皆是由上帝设定的,而如果他赐予某个选民获利的机缘,那末他必定抱有某种目的,所以虔信的基督徒理应服膺上帝的召唤,要尽可能的利用这天赐良机。……他的圣训是:你必须为上帝而辛劳致富,但不可为肉体、罪孽而如此。”持这种观点的人最有可能是
A.英国国教的信奉者 B.加尔文教派的教徒
C.路德教派的教徒 D.明末到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
明代思想家李贽曾经这样评论李斯关于焚书的上书:“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当战国横仪之后,势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下列对此信息的解读,与李贽本意相符的是
A.统治者实施新政必须要坚决 B.政治统一必然要求思想统一
C.儒家思想并非万世不变之理 D.专制集权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有学者认为:孔子主张人在修养成长的过程中,其来自内部的自律和来自外部的他律,应当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其间并无逻辑上的矛盾和不彻底。其中“他律”指的是
A.仁者爱人 B.君主法治 C.礼乐规范 D.三省吾身
(15分)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柏拉图认为,……人们用感官体验到的一切美德和品质都是相对的,不完美的。绝对的芙德是独立于人类之外的存在,只能用思想去理解。在某些作品中,柏拉图称这些现实之外的纯粹的美德为“理念”,……理念可以通过人类的灵魂去了解,因为灵魂是不朽的,他蛰居于必朽的躯壳中。
——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他的理想国家是贵族政体,在其中,体现为哲学王的理性要素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人们的理性也控制着他们的欲望。柏拉图强调,……“对一个国家来说,贵族政体是模范政体,因为在这个政体形式中,我们发现了所有阶级之问的那种正当的从属关系”。
——(美)斯通普夫《西方哲学史》
材料二 在哲学上,亚里士多德肯定客观世界是真实的存在,认为人类认识的来源产生于对外界事物的感觉。……在政治学方面,亚里士多德详细地比较研究了君主、贵族、共和、僭主、寡头和平民六种政体,他主张法治,并认为“法律是不受情欲影响的理智”。
——朱亚娥主编《世界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二,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哲学和政治主张方面的不同。(10分)
(2)结合材料分析,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和老师主张不同体现了怎样的治学态度。(5分)
(15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民二年(1913年)以来,梁公士诒虽非身当外交之冲,然实隐持外交大计。欧洲大战忽起,各国因地理与利害之关系,纷纷加入,或合纵、或连横。当民四年,各国驻华公使力劝我国最高当局参加世界大战,并以利害相诱抉。斯时情势混沌,孰得孰失,何去何从,极难分辨。且事关中华民族之兴衰,未易于孤注一掷,以贻民族无涯之戚。设中国永不参加,则战胜国所得胜利品,势不分予中国;设中国明予参加,则无船无械无饷,终至参而不战,必受各国责难。于是梁公决定明守中立,暗事参加……
——白焦《世界大战中之华工》引梁汝成语
材料二 “一战”期间,十四万华工在中国政府和协约国政府的安排下,背井离乡,驰援欧洲战场。在中国乃至世界近代史上,写下了悲壮的一页。
……抵达欧洲后,华工立即被送往战况最为紧急的法、比前线,交由英法军队支配,另有约一万名法招华工被美军借用,并有少数华工被送到中东、北非和巴尔干半岛。在工作安排上,法招华工多被安排到后方军工企业或与国防有关的民营企业。但中国参战后,华工也经常被派往前线;而英招华工则几乎被全部投放到前线。
……但凡战争所需,(华工)几乎无处不在,无所不为。在战火纷飞的欧洲,无休止的苦工、恶劣的生活供应、疾病工伤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刻威胁和剥夺着这些中国青壮的生命。……英国《泰晤士报》评论说,“华工一般都是多才多艺而且适应性强大”。在对所有外国劳工进行正式评估之后,英国陆军部队认为“华工是所有外国劳工中最优秀的……大多数劳工都能熟练地工作或者说能很快掌握工作技能,而且他们一直都在铁路、兵工厂和坦克车间高效率地工作”。
——摘编自张建国、张军勇《“一战”华工的足迹》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梁上诒在“参战”问题上主张中国“明守中立,暗事参加”的理由。(6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参战的有关史实。战后中国并未享受到战胜国的待遇说明了什么问题?(9分)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全文共63条。第1条规定,教会享有自由选举教职的权利。第2条规定,国王的直接封臣继承封土时应蚋继承金的数额。第12、14条规定,这些人(指封臣)在何种情况下应纳协助金和盾牌钱,并说明如无他们同意,不得再额外征收。第13条保证给予伦敦及其他城市以自由。第15、16条规定,不得向他们(指农民)征收额外的协助金及强迫服军役。第39条规定,“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第34条规定,今后不再发出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视的令状,以免使封建主的此项司法权利遭受损害。第61条规定,组织25个大封建主监督大宪章的执行,他们在发现国王有违反情况时,可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武力在内胁迫他改正。
——《自由大宪章》
材料二
1.凡年满二十一岁之男子,精神健全,目前不在囚犯罪而坐牢之列者,都有选举权。
2.秘密投票——以保障选民运用其投票权利。
3.国会议员不应有财产资格限制——使各选区得选拔他们爱戴的人,不论贫富。
4.议员支薪——以便一个诚实的商人、工人和其他等人,能离职充当其选区的代表,为国家的利益服务。
5.选区平均分配——按照选民人数产生代表,不让小的选区侵占大区的选票。
6.国会每年改选——此系防止发生贿赂与恫吓事件的最有效办法,因为七年一次的改选可能使某选区被收买(即使采用秘密投票)。但每隔十二个月收买选区一次(在普选制度下)恐无人有此财力;而且议员的任期既为一年,就不能像现在这样公然违抗和出卖选举他们的人。
——《人民宪章》(1837年)
(1)比较材料一、二,概括指出《自由大宪章》与《人民宪章》有何不同。(7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英国实现政治民主化的特点。(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