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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辱骂原告,并公布原告的照片和电话,结果被判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三天。此案例说明

①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徳规则

②网络不是滥用自由的天堂

③网络交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④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解析】依据教材内容,朋友圈也并非法外之地,维权是要讲法律,讲方法的。在朋友圈上发信息,将他人的照片和电话公之于众,并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辱骂,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被告被法院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向原告道歉3天,这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自媒体上,朋友圈里人人都有话语权的语境下,该说什么,不能说什么,每个人都应当心里清楚,并要严格遵守,决不能将朋友圈作为发泄私愤的工具。这是不管何时何地,也不能忘却的准则。②④正确,①③与题意不符,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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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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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919 B. AG600 C. 运-20 D. CR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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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全长55公里集桥、岛、隧于一体,是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时正式通车。

A. 港珠澳大桥 B. 深中通道 C. 渤海湾海底隧道 D. 青岛海湾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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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孽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亿元。

(1)根据材料你是如何理解“权力是把双刃剑”的?

(2)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职权?

(3)请写出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我国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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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一: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材料二: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材料三: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材料四:我国宪法详细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权、选举权、宗教信仰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住宅权、人权、通信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男女平等权等。

(1)通过以上四则材料请你说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依据。

(2)我国宪法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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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小学学生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A. 法律

B. 义务教育法

C.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D.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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