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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修宪是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

材料一:修宪是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把党的十六大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并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法律程序根据《建议》制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并全票通过《修正案草案》,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会,听取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各代表团开始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材料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次全会上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今后一年工作时指出,人大将把宪法宣传作为主要任务,要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修改宪法,是否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不用遵守宪法的规定?为什么?

(2)全国人大把宪法宣传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如果学校准备组织同学外出宣传宪法,你作为小组成员,请写出你的宣传要点。

 

(1)不是。宪法是最高的行为的准则,任何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据宪法行使人民交给的权力,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也不得不做宪法规定做的事;一切团体和组织,包括居于执政党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都要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 (2)①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指依宪治国。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④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⑤我国人民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解析】试题分析:(1)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宪法的效力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运用,根据所学,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所以材料中的观点是错误的,理由从宪法的效力、任何违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胡迪,言之有理即可得分。(2)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宪法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认知能力,根据所学,从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的效力和地位、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公民怎样树立宪法意识等方面回答,角度多元化,言之有理即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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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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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人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人民而言,其他法律要不要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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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312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中:

1)哪些国家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分别行使了哪些职权?
2)王怀忠的行为违法了宪法的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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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材料二:我国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特别写明“以宪法为根据制定本法”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材料三:新华网2004年3月14日电:十次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4日下午通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表决票数: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

(1) 上述三则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从中我们得出什么结论?

(2)上述材料的结论,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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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有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②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③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刑法和民法规定的  ④公民的基本权利可有可无

A. ①③    B. ②④    C. ③④  D 、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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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的一切规定,严禁滥用权力。。下列做法符合这一要求的有

A.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

B.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C. 公安人员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D. 对公民的检举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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