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意,函数
的值恒大于0,则
的范围是( )
满足条件的所有集合
的个数是( )
A.5 B.4 C.3 D.2
数列的前n项的和
,则当
时,下列不等式中成立的是 (
)
A.
B.
C. D.
已知函数在区间[0,1]上是减函数,则实数
的取值范围是 ( )
A.(0,1) B.(1,2)
C.(0,2)
D.
已知数列{}中,
=
,
+
(n
,则数列{
}的通项公式为
A.
B.
C. D.
定义;称为
个正数
的“均倒数”。若数列
的前
项的“均倒数”为
,则数列
的通项公式为( )